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吗?
我想了解下,在实际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是不是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呢?比如在一些公共事务管理或者突发事件处理时,是不是相关主管部门就要承担起责任?我不太确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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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确实应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谁主管谁负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哪个部门对某一事项具有管理职责,那么该部门就要对这一事项的管理效果和相应后果负责。比如在安全生产领域,如果某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一旦这个行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该主管部门就要对其监管不力等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原则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的职责。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当出现问题时,相应的主管部门就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都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强调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其主管事项负责到底。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助于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保障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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