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是否需要上诉到省高级法院?
我有个劳动纠纷案子,一审判决我不太满意,现在想上诉。但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上诉到省高级法院,还是有其他选择呢?我不太清楚上诉的流程和各级法院的受理范围,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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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是否需要上诉到省高级法院,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白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案件先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通常这个过程就完结了。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当事人仍然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比如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并不意味着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定会受理和启动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会决定再审。 所以,劳动纠纷案件通常不需要上诉到省高级法院,一般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二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二审结果仍有异议时,才可以考虑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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