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措施项目工程款是否要扣质量保证金?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里面涉及措施项目工程款。现在到结算阶段了,发包方提出要从措施项目工程款里扣质量保证金,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措施项目工程款到底要不要扣质量保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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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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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措施项目工程款是否要扣质量保证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质量保证金的概念。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承包人在工程交付后不履行维修义务,而从工程款里预留的一部分钱。 从法律规定来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这里的工程款并没有明确排除措施项目工程款。 然而,是否扣除措施项目工程款的质量保证金,关键在于合同的约定。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要从措施项目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那么这种扣除行为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发包方单方面要求从措施项目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是有权拒绝的。因为没有合同依据的扣除行为,可能构成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此时,承包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的措施项目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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