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是否需要垫付钱?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一直让我垫付医疗费,可我也担心后续的麻烦。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钱呢?垫付和不垫付会有什么不同的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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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了人是否需要垫付钱,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强制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费用。 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导致的事故,闯红灯的一方往往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而医疗费用垫付,就是在伤者接受治疗过程中,提前支付医疗所需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撞人后,如果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没有交强险或者费用超过限额,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所以撞人者并没有法定的垫付义务。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撞人者垫付了费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伤者家属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也可能在后续的处理中体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但不垫付也并不违法,只是可能会面临伤者家属的不满等情况。所以是否垫付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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