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公积金需要计提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现在到了缴纳公积金的时候,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缴纳公积金需不需要先进行计提。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上来说,到底需不需要计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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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处理方面,缴纳公积金通常是需要进行计提的。计提简单来说,就是预先计算和提取相关费用。对于公积金的计提,这符合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会计记账的角度,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在每个会计期间,单位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并进行计提。计提时,一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等到实际缴纳公积金时,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的财务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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