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需要向公司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打算辞职,但听说有的情况下辞职要给公司赔偿。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要不要赔,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辞职到底需不需要向公司赔偿,什么情况下要赔,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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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正常辞职是不需要向公司赔偿的。辞职,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这个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了相应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比如,小李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三十天后他离职,这种情况就不用赔偿公司。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劳动者辞职可能需要向公司赔偿。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花费五万元送小张去参加专业培训,并约定了三年服务期,小张工作一年就辞职,那他可能要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小王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却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他就可能要赔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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