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乙方是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我是和甲方签了合同的乙方,现在合同差不多要履行完了,甲方要求我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是不是必须得按约定进行工作交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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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乙方通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在法律关系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乙方办理工作交接的相关事宜,那么该约定就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契约精神”。 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完成工作交接,如果因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乙方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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