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入账有哪些情形?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在处理账务时,对无票入账的情况不太清楚。有些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但又确实发生了,不知道能不能入账。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无票入账都有哪些情形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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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入账指的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记账依据,仍然将相关业务事项记录在账目中。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一些无票入账的情形是符合规定的。 首先是支付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比如企业从路边的小摊贩处购买水果用于员工福利,支付了300元,这种情况可以凭小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的相关凭证进行无票入账。 其次是发放员工工资。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是不需要发票的,企业可以凭借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内部凭证进行入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员工工资属于企业合理的费用支出,所以可以无票入账。 再者是支付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相关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凭借内部的差旅费报销单等凭证进行无票入账。 另外,企业在境外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境外的发票管理与国内不同,企业可以凭借境外的合同、付款凭证等作为入账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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