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子过户是否要双方到场?
我和我爱人名下有套房子,现在打算把房子过户一下,不知道夫妻之间房子过户是不是一定要双方都到现场办理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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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子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间房产过户,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将房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变更的行为。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多种情形,比如婚内更名、离婚析产过户等。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夫妻房产过户中,如果是基于夫妻双方的约定进行过户,一般来说,为了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保障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比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原本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变更为双方共有,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所需材料。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用双方同时到场。比如,若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可通过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委托书中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并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受托人持公证书和相关材料就可以单独办理过户。另外,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进行房产过户,获得房产的一方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单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此时不需要另一方到场。 所以,夫妻之间房子过户不一定非要双方到场,要根据具体的过户原因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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