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赔偿员工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我作为员工很关心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赔偿员工的标准是怎样的,是按什么来计算赔偿金额,有没有相关的上限之类的,希望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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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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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宣告破产后,对其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员工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在破产财产清偿中处于优先地位。 关于赔偿员工的具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着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甲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他能获得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高收入员工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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