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薪逃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个打工的,之前遇到老板欠薪后直接跑了,我们辛苦几个月的工钱都没拿到。想知道这种欠薪逃逸的情况,达到什么标准能立案,让老板受到应有的惩罚,好维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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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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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逃逸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该罪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简单来说,就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较大,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还是不支付的行为。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里所说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此外,该罪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主要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行为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于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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