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对欠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个打工的,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想去派出所报案,可又不知道派出所对于欠薪罪立案有啥标准。我这辛苦大半年的钱不能就这么打水漂了啊,所以想问问这个立案标准到底是啥样的,好判断能不能让派出所管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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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薪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薪罪,在法律上正式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另外,该罪的构成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通常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行为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遇到欠薪问题,劳动者可以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由这些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达到立案标准的,就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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