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工资仲裁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我之前在法定节假日加过班,可公司没给我发相应的工资。最近我才了解到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权,但不清楚现在还能不能申请仲裁,想知道法定假日工资仲裁在期限上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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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工资仲裁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这个一年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说,你在法定假日加班后,公司一直没发加班工资,当你发现公司没发这笔钱,或者根据常理你应该知道公司没发这笔钱的时候,一年的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仲裁时效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因为发生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你没办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等这些因素消除后,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算。 而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向公司提出要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又或者公司答应给你支付这笔钱,这时仲裁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包括法定假日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当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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