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约定电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我把房子转租出去了,在合同里约定了电费价格。现在租客说我收的电费高,构成不当得利,让我退钱。我不太懂,想知道我这种转租时约定电费的情况,到底会不会构成不当得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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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转租约定电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且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转租约定电费的情况中,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电费的计算方式或者具体金额,并且这个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收取约定的电费是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是有合法依据的。 然而,如果约定的电费明显高于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而且这种高价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没有额外的电力损耗、设备维护等成本,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这种情况下,超出合理部分的电费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租客有权要求出租方返还这部分多收的费用。 所以,判断转租约定电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关键在于约定是否有合法依据以及是否明显不合理地损害了租客的利益。要是双方对电费约定有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来判定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以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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