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辞退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会有什么赔偿?


在天津,如果公司辞退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赔偿情况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员工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因某些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提前30天通知,也无需支付补偿金。 其次,如果不存在员工过错,而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退员工,且不符合法定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形,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还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代通知金: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