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几种类型?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不太清楚地域管辖的问题。想了解下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具体有哪几种类型,每种类型适用于什么情况,因为这关系到我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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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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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以下为您简述几种常见的类型: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一般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比如甲起诉乙要求还钱,乙住在A地,那么甲通常就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 特殊地域管辖:这是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所规定的管辖方式。比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再如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假如丙在B地被丁的产品侵权,丙既可以在B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丁住所地法院起诉。 专属管辖:这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管辖。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例如戊要起诉分割位于C地的房产,就只能到C地法院起诉。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比如己和庚签订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D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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