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辞退补偿标准N+1是什么意思?
我被公司辞退了,听说有个劳动合同辞退补偿标准N+1,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个N和1分别代表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这个补偿,具体该怎么计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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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关系里,辞退补偿标准“N + 1”是一个常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那么N就是3.5,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1”指的是代通知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所以,只有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才需要支付“N + 1”的补偿。总结来说,“N + 1”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法定补偿方式,“N”是经济补偿,“1”是代通知金,它们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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