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一个月超时了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但现在冷静期超时了,我们还没去办后续手续,也不知道之后该怎么办。想了解下,这种离婚冷静一个月超时的情况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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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超时了,并且在超时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这意味着,你们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流程就结束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简单来讲,超时没去办手续,这次离婚就办不成了,若还想离,得重新申请。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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