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包括什么?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它要求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以下是对其具体内容的详细介绍: 首先,行政主体合法。这意味着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只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有资格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其次,行政权限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超越职权。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例如,税务机关只能在税收征管方面行使权力,不能去干涉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如果行政机关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其行为就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再者,行政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正合理。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要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不能随意设定不合理的要求。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最后,行政程序合法。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它能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这些程序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