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法律纠纷,对方说我的诉求过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明白这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对我的案子会有啥影响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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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一般就不会再强制对方履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比如,你借给别人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过了三年你都没去要钱,也没有其他能证明你主张过权利的情况,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还钱,你去法院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让对方还钱的请求了。不过,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而且,诉讼时效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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