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劳动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我最近签劳动合同时,感觉有些条款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是不是霸王条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劳动条款算是霸王条款呢?比如限制我离职、不给加班费之类的条款算吗?
展开 view-more
  • #劳动霸王条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条款中的霸王条款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制定的,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免除自己法定责任,对劳动者显失公平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利用劳动者在求职时的弱势地位,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其中就包含了可能出现霸王条款的情况。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样的条款无效。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使用威胁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相关条款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例如,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这就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再比如,限制劳动者离职权利的条款也是常见的霸王条款。用人单位可能会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职,否则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才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限制劳动者的离职权利。 还有一些关于加班费的霸王条款。《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以不合理的方式计算加班费,这些条款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霸王条款。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