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撤回需要什么材料?

我和老公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还没到,我们又不想离了,打算撤回离婚申请。但不知道去撤回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懂的朋友能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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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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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撤回所需材料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离婚冷静期撤回通常需要以下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这是证明你身份的重要凭证,比如居民身份证。一般来说,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能清晰显示你的身份信息。其次就是《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当初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给双方发放这个回执单,它是你申请过离婚登记的证明。另外,还需要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是正式表明你撤回离婚申请意愿的文件,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一些细微差异。为了确保顺利撤回离婚申请,建议你在去办理之前,先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他们对于撤回申请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这样就能避免因为材料不全而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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