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需要出具什么材料?


认定工伤所需的材料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基础,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材料,对于顺利认定工伤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就像是一份申请书,它可以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也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去领取。表格里需要填写很多信息,比如工伤职工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的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其次,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其实就是要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工作关系。要是有正规的劳动合同,那就直接复印一份提交就行。但现实中,有些单位没有和职工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另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用来证明你确实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当你受伤后,要及时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院会根据你的病情出具诊断证明书,上面会写明你的受伤情况、诊断结果等信息。如果是怀疑得了职业病,就需要到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拿到相关的诊断证明。 此外,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因具体情况而异。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