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方面,我国刑法在溯及力这块到底采用的是什么原则呀?不太明白这个概念,也不知道具体规定,想搞清楚这方面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刑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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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溯及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的溯及力,通俗来讲,就是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原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新的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没有溯及力的,要按照行为当时的旧法来处理。这是因为法律应该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人们在实施行为时是依据当时的法律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如果用事后的新法来处理以前的行为,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从轻原则则是指,当新刑法规定的处罚比旧刑法更轻的时候,就适用新刑法。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这条规定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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