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生前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该怎么办?

我爷爷瞒着家里其他人,偷偷把他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我堂弟。现在爷爷去世了,我们才知道这件事。我们觉得很不公平,毕竟大家都是爷爷的后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有没有办法挽回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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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老人对该房屋是否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如果该房屋是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老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老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孙子,这属于老人行使其财产处分权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该房屋并非老人的个人财产,比如是老人和他人(如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老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若老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将整个房屋过户给孙子,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其他共有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并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该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你们认为老人过户房屋的行为存在问题,比如老人在过户时可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了他人的欺诈、胁迫等情况,你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过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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