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赶员工走还要求员工付违约金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老板突然要赶我走,还说我得付违约金。我不明白我又没做错什么,是他要辞退我,凭什么让我付违约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老板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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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并不是老板说要员工付违约金,员工就一定要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另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老板赶员工走,而员工不存在上述两种违约情形,老板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员工可以和老板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法律规定,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违约金。如果老板仍然坚持不合理的要求,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老板不合理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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