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赶员工走需要付违约金吗,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好好上班,结果老板突然要赶我走。我想知道老板这样做需不需要付我违约金啊?要是该付却不付,我又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约金和经济补偿这两个概念。违约金一般是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支付给对方的费用。而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在老板赶员工走这种情况中,更常见的是涉及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老板赶员工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有权要求老板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 3 年 5 个月,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如果老板违法解除与小明的劳动合同,那么小明应得的经济补偿是 3.5 个月工资,即 3.5×5000 = 17500 元,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 17500×2 = 35000 元。 如果老板赶员工走是因为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老板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要是遇到老板该支付却不支付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