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收了钱却没盖房子该怎么办?


当开发商收了钱却没有按照约定盖房子时,这属于违约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合同违约指的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款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建造并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就构成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尽快开始建房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如果开发商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开始建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为由,解除购房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方面,除了返还已付款项外,购房者还可能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损失、因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