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子没有写明归属怎么办?
我和配偶刚办理完离婚手续,可离婚协议里没写房子归谁。这房子是婚姻期间买的,我俩都出了钱。现在就很迷茫,不知道这房子到底咋算,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啥法律依据和解决办法?
展开


如果离婚协议中房子没有写明归属,不用太过担心,是有相应的法律解决途径的。 首先要明确房子的性质,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屋一般归婚前购买方所有 。 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未写明归属时,有两种常见办法。一种是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房产进行补充约定,这可视为对离婚协议的补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要是协商不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对房子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综合判定房屋的归属。 此外,如果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在确定归属后,还需协商如何处理贷款债务问题。总之,通过这些法律途径可以合理解决离婚协议未写明房子归属的问题,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