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转办事项不办理该怎么办?
我之前去信访反映了一些问题,相关部门也受理并进行了转办,可过了很久都没看到有办理的迹象。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遇到信访转办事项不办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事情得到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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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信访转办事项不办理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种途径。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如果负责办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没有对信访转办事项进行办理,信访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反映。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力对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说明未办理的理由,并督促其尽快办理。例如,如果是县级部门未办理信访转办事项,信访人可以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是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此外,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等情形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如果信访转办事项一直不办理,信访人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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