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说拆封不退款该怎么办?


当商家提出“拆封不退款”时,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拆封不退款”这类条款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指的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这种条款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商家以“拆封不退款”这种不合理规定来拒绝退款,该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购买的商品属于网购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所以,若不属于上述特殊商品,即使商品已拆封,在七日内也能无理由退货。 要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管是否拆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此时商家更没有理由以拆封为由拒绝退款。 当遇到商家以拆封不退款为由拒绝时,我们可以先和商家友好协商,向其说明上述法律规定,争取达成退款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