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怎么办?

我去相关部门报案,他们既不给我立案,也不肯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现在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我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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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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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首先,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不予立案通知书则是司法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向控告人送达的法律文书,它能让控告人清楚知晓案件的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就明确了司法机关有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以及不立案原因的义务。 如果遇到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你可以再次与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沟通,明确告知他们法律规定了要出具相关文书,要求他们依法办事。如果沟通后仍未得到解决,你可以向该司法机关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比如,如果是公安机关的问题,你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说明情况并要求督促下级机关依法处理。另外,你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他们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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