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共有房产,其中一人不同意出租该怎么办?
我和另外两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在我和其中一人想把房子租出去,但另一个人不同意。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出租,也不清楚如果强行出租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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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三人共有房产,其中一人不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先了解共有房产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共有房产处理方式不同。共有房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产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房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按份共有,只要想出租的两人所占份额加起来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出租该房产。 而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有一个共有人不同意出租,在没有其他约定时,就不能出租该房产。 如果未经合法程序就强行出租共有房产,不同意出租的共有人可以要求撤销该出租行为,并且有权要求其他共有人赔偿因其擅自出租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所以,当遇到一人不同意出租的情况时,建议先明确共有类型,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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