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共有产权,两人想卖一人不卖该怎么办?
我和另外两人共同拥有一处房产,现在我和其中一人都想把房子卖掉,但另一个人坚决不同意。我们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想了解怎样做才能合法地解决这个问题,是否能强制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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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三人共有产权,两人想卖而一人不卖的情况下,需要先明确共有产权的类型,因为不同的共有类型,法律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共有产权主要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按份共有,想卖房的两人所占份额加起来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那么他们可以依法处分该房产,也就是可以卖掉。但如果所占份额未达到三分之二,就不能擅自卖房,否则就侵犯了不同意卖房者的权益。 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处分,必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卖房,其他两人就不能擅自处分该房产。 如果想卖房的两人与不同意卖房的人无法协商一致,想卖房的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房产适宜分割,法院可能会判决进行实物分割;如果不宜分割,法院可能会采用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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