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病情加重瘫痪了该怎么办?
我亲戚工伤鉴定完后,病情突然加重甚至瘫痪了,现在一家人都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再次申请鉴定,赔偿方面会不会有变化,具体该走哪些流程来维护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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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病情加重瘫痪,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申请复查鉴定的条件和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在工伤鉴定完成后,受伤人员的病情状况有所恶化,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一年之内,如发现自身残疾程度发生了变化,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同样地,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双方均认为病情出现了新的变化,也可以提出复查鉴定的请求。 其次,关于鉴定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工伤鉴定费用应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不过,由于各地区的收费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收费金额可能会在二百元至八百元之间浮动。 最后,依据最新的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相关部门会根据复查鉴定后的伤残等级等情况,重新核算赔偿金额,以保障工伤职工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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