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是一方在还,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房,房贷一直是我在还。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和房贷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会怎么分配,剩余房贷由谁承担,我一直还房贷会不会有什么优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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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房贷是由一方偿还,对于房屋及房贷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房子登记在还房贷一方名下,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还房贷的一方,没还完的房贷也由这一方继续还,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还房贷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使房贷仅由一方偿还,一般情况下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一方的收入还房贷,本质上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离婚时,对于该房屋和房贷,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可能会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总之,离婚时涉及到一方还房贷的房屋处理问题,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还贷资金来源等因素。双方最好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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