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费用交清后不给开发票该怎么办?
我买的拆迁房,费用都已经全部交清了,但是对方却一直不给我开发票。我担心没有发票以后会有麻烦,比如办房产证之类的。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给我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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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迁房费用交清后对方不给开发票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开具发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在拆迁房交易中,你交清了费用,收款方就有义务为你开具发票。 遇到对方不给开发票的情况,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向对方说明开具发票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并且发票对你后续办理相关手续,如房产证等有着重要作用。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沟通后对方仍然拒绝开具发票,你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是发票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这种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你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投诉。在投诉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开展调查工作。 税务机关在接到投诉后,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证属实,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通过税务机关的介入,促使对方为你开具发票。 此外,如果因为对方未开具发票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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