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到期了该怎么办?
我的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快到了,心里很慌,不知道到期后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这会对我的房产权益产生什么影响,是需要重新办理证件,还是要缴纳费用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办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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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通常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因为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是永久属于产权人的。当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到期后,不同性质的土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住宅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延续,不用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利,不过目前关于续期费用的具体规定还需等待进一步的法律、行政法规明确。 对于非住宅用地,如商业、工业等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也就是说,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要提前申请,获批后重新签合同并缴费;若不申请或未获批,土地会被国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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