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强制执行时用别人名字买的房该怎么办?
我之前为了某些原因,用别人名字买了套房。现在我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这套房会不会受影响啊?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才好,才能保障自己和房子名义所有人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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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法律对于借名买房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原则。借名买房,通俗来讲,就是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但实际由出资人出资并可能使用、管理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从房屋产权登记层面,登记的名义产权人是法律上认可的房屋所有权人。然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往往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当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执行法院发现了这套借名购买的房屋,可能会将其列为执行财产。因为从外部看,房屋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法院有理由将其视为名义产权人的财产进行执行。此时,实际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实际出资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比如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借名买房的协议等。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能会支持实际出资人的执行异议请求。 同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的借名买房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名义产权人存在债务纠纷,或者不配合实际出资人处理房屋相关事宜,都可能给实际出资人带来麻烦。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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