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用了医保结算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去住院,当时没多想就用医保结算了费用。现在听说工伤有专门的赔付,我很担心用了医保结算会影响后续工伤赔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导致我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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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住院使用了医保结算后,首先要明确,工伤医疗费用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医保主要是为参保人员在患病或非因工伤受伤时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如果已经用医保结算了工伤住院费用,应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一般来说,需要将医保报销的费用退还,因为医保报销是基于非工伤的医疗情况,如果是工伤,其费用的支付途径与医保不同。退还医保费用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申报和理赔流程来处理。 进行工伤认定是关键的一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等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及时沟通和按规定处理是解决工伤住院用医保结算问题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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