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被申请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仲裁程序里,被申请人需要留意多个重要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接收仲裁通知阶段。被申请人会收到仲裁机构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就要求被申请人要留意通知中的各项时间节点,比如提交答辩书的期限、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等。一旦错过这些时间,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是答辩环节。被申请人应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全面分析。在答辩书中,要清晰地表明自己的立场,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并说明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答辩要具有针对性,有理有据。比如,如果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就需要说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是因为申请人的某些行为导致自己无法履行等情况。 再者是举证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虽然是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但被申请人如果要反驳申请人的主张或者提出反请求,也需要提供证据支持。《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收集和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比如合同、文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然后是选定仲裁员。被申请人有权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选定仲裁员。这是保障被申请人参与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被申请人要仔细了解仲裁员的情况,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仲裁员。 最后是开庭阶段。被申请人要按时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进行有效的质证和辩论。质证时,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自己的看法;辩论时,要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