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看守有哪些区别?
最近对法律方面知识比较感兴趣,想具体了解下留置和看守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想知道在适用对象、执行主体、目的等方面,它们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详细分析分析。
展开


留置和看守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主要用于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看守一般指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性保障措施,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其次,适用对象有别。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要针对公职人员等符合监察法规定情形的人员。看守对象则是被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涵盖各类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与被告人,范围更广。 再者,执行主体不同。留置由监察机关执行,监察机关按法定程序对被调查对象实施留置并展开调查等工作。看守通常由公安机关看守所等执行,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刑事拘留、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执行看守等监管任务。 另外,目的也存在差异。留置的主要目的是调查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获取相关证据等监察调查事项。看守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避免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防止其毁灭证据、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 。 最后,执行场所不同。留置一般在特定的留置场所执行。看守在看守所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留置依据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看守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行。总之,留置和看守在多个关键方面都有明显不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