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应付工资来交社保是从哪年开始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发现社保缴纳基数和我的应付工资不太一样。我想知道按应付工资来交社保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这样我就能搞清楚公司给我交社保的情况合不合理了。
展开


按应付工资来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要求。要准确理解按应付工资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需要从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 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但当时并没有明确详细规定社保缴费基数要严格按照应付工资来确定。 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工资总额及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式,强调了应以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作为计算缴费基数的依据,也就是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按应付工资来缴纳社保。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更高的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该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按工资总额(应付工资)缴纳社保的要求。所以,从社保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的过程来看,2006年相关通知的发布以及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标志着按应付工资缴纳社保的规定不断走向明确和严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