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职工债权计算至什么时候?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了,我很关心自己作为职工的债权问题。不知道这个破产职工债权是计算到哪个时间点,是公司宣布破产那天,还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那天,又或是其他时间呢?希望了解一下准确的计算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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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职工债权的计算截止时间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破产职工债权。简单来说,破产职工债权就是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企业欠职工的钱,比如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关于破产职工债权的计算截止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对于职工债权来说,一般是计算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从法律程序角度讲,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那一刻起,企业就进入了破产程序,后续会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规范企业的财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偿。将职工债权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日,是为了保证债权计算的公平性和统一性,避免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数额还不断变动,给后续的债权申报和清偿工作带来困难。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安排职工继续工作,那么这部分新产生的劳动报酬等债权,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和处理。这是因为这部分工作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的额外劳动付出,与之前的破产职工债权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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