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

我买了套房子,想给父母设立居住权,让他们能安心住在这里。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网上查了查说法不一,有点迷糊。我就想知道,按照咱们国家法律规定,到底该去哪个部门办这个登记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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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登记是一个保障居住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所以,办理居住权登记的部门是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如果是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能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来办理。例如,在一个县城里,要办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前往该县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一些大城市,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可能是市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办理。在办理时,需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设立居住权的合同等,然后前往对应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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