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装修损失由谁承担?
我租了个店面做生意,花了不少钱装修。但现在房东要提前解约,我的装修投入打了水漂。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装修损失该由谁承担呢?是我自己认栽,还是房东要负责赔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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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装修损失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限届满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修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费用。这是因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已经使用了装修成果,相当于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是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比如房东提前收回房屋,这种违约行为使得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装修成果,那么房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承租人的装修是为了整个租赁期间的使用,由于出租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再者,如果是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其装修投入的损失就需要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该装修,可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给予承租人补偿。 最后,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导致租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就需要按照公平原则来分担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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