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企业要成立调解委员会,大家都在讨论主任由谁来担任。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担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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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担任人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设立的,用于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这里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两种情况。首先是由工会成员担任。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工会成员通常比较了解职工的需求和利益诉求,由工会成员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能够在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更好地平衡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站在相对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 另一种情况是双方推举的人员。当企业和职工双方认为有更合适的人选,这个人可能既熟悉企业的运营情况,又能理解职工的想法,经过双方共同推举,也可以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这样的安排体现了民主协商的原则,让双方都能参与到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中来,有助于提高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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