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医患纠纷由谁来管?
我在上海就医时和医院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想了解下在上海,遇到医患纠纷到底是由谁来负责处理,是卫生部门,还是有专门的调解机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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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医患纠纷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解决途径。 首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患纠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在上海,各级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当医患纠纷发生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投诉,卫生健康委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调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其次,上海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第三方调解组织。根据《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医调委负责调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医调委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其调解员通常由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公正、客观地分析纠纷原因,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 此外,如果医患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患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以查明事实真相,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最后,保险机构也参与到医患纠纷的处理中。很多医疗机构都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当发生医患纠纷并确定医疗机构存在责任时,保险机构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这既可以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也有助于患者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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