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演出意外摔伤责任归谁?
我之前雇了人来演出,结果演出过程中这人意外摔伤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全部负责,还是对方也有责任呢?想具体了解下关于雇人演出意外摔伤责任认定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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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人演出时,如果演出人员意外摔伤,责任的划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明确雇佣关系。简单来说,雇佣关系就是一方受另一方的指示、安排,为其工作并获取报酬的关系。在雇人演出这种场景下,雇主和演出人员之间通常就构成雇佣关系。 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雇主从雇员的工作中获得利益,所以也应当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负责。也就是说,雇人演出时演出人员意外摔伤,雇主通常要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那么赔偿权利人(也就是受伤的雇员)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另外,如果雇员自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在演出时明知危险还故意做出危险动作导致摔伤,那么雇员需要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里虽然说的是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但原理是类似的。 总之,雇人演出意外摔伤,一般雇主有责任,但具体情况还得看是否有第三人侵权以及雇员自身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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