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房租赁留置权归谁?
我租了一个企业厂房来经营,最近和出租方在费用上有点纠纷。出租方说他们有留置权,可以扣押我放在厂房里的设备。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在企业厂房租赁中,留置权到底是归出租方还是我这个承租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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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企业厂房租赁中留置权归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留置权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企业厂房租赁关系里,对于留置权的归属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所说的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留置权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如果是承租方拖欠租金等费用,而出租方合法占有了承租方放置在厂房内的动产,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出租方可能享有留置权。例如,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构成要件。但如果出租方没有合法占有承租方的动产,或者占有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出租方就不能主张留置权。 反之,如果是出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厂房等,承租方通常不能对厂房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对象一般是动产,而厂房属于不动产。不过,承租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企业厂房租赁中留置权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双方的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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